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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包邮”有特例 工商维权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397        返回列表
  近年来,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推出“全国包邮”等吸引消费者的消费条件,提高消费者消费欲望。然而,部分经营者在做出宣传后不能切实履行承诺,导致消费者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典型案情

  2017年3月,怀柔工商分局先后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公司网店购买打印机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使用宣传用语包括“全国包邮”等内容,但实际销售到青海地区不能履行“包邮”承诺,需要缴纳60元邮寄费,涉嫌虚假宣传。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情况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通过网站广告宣传用语使用“全国包邮”等用语,而经营者在消费者付款后表示不能免费邮寄至青海地区,最终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提醒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经营者为获得市场竞争机会,结合自身能力进行法律法规允许的广告宣传是可以的。在经营过程中应做到客观、真实,切实履行承诺,在宣传中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的应在明显位置标明,使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能够清楚明了,避免因虚假宣传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往往得不偿失,并且会给企业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怀柔分局 王文佳